加入收藏   在线问答
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

房地产企业与业主间违约金的处理

录入: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9/28
摘要: 今天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给大家讲一讲房地产企业与业主间违约金的处理。

(一)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的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在购房时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与“国税函[2006]865号”所特指的情况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http://hshqkj.91soxue.com/

上一篇: 衡水恒企: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下一篇: 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告诉大家上班族怎样备考注册会计

课程分类

在线客服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132-3010-3691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网上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

  • * 姓名:
  • * 电话:
  •  Q Q:
  •  内容:

学校动态

在线问答

学校首页 | 学校简介 | 开设课程 | 学校动态 | 学校师资 | 学校相册 | 在线问答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 衡水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91搜学网